詳如簡章。
一、甄選類別:運動防護員。
二、報名資格:報名者須具備下列資格始得報考。
(一)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且年齡在 65 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二)具有國內外大學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國外學歷應提出駐外認證及中譯本)。
(三)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
(四)具有運動防護實務工作經驗者優先錄取。
(五)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與計畫工作內容者。
三、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備取候用期間 3 個月)。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如停止本專案補助或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五、上班時間:視實際需要(含訓練及比賽)另訂之。
六、薪資:
(一)依教育部體育署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取得運動防護員證,或經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取得物理治療師證照者:工作費 400 元/小時。
(二)符合教育部體育署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之報考資格,但尚未取得運動防護員證者:工作費 250 元/小時。
七、報名方式、時間、郵寄表件:
(一)方式:現場或通訊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傷害防護員」。
(二)時間:通訊報名資料請於114年 7 月 14 日(含)前以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 (郵戳為憑,逾期視同無效)。
(三)表件依序裝訂成冊:
1.報名表、自傳各 1 份。(照片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請自行黏貼)
2.以下證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男性另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件影本。
(3)運動防護員資格證明書或物 理治療師國家證照。(4)其他運動防護工作支援證明文件。
(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面試時需攜帶以上各文件之正本以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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