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112 年 5 月 26 日技專招聯試字第 1122100198B 號函辦理。
二、 簡章增訂說摘要如下:
(一) 凡參加 112 年 6 月 3 日、 4 日, 112 年國中教育會考大陸考場採用第二份試題之免試生,以下稱為「專案免試生」;非符合本資格之免試生,以下簡稱「一般免試生」;因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重症,且由衛生福利部開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通知書」,而確無法參加 112 年國中教育會考之免試生,以下稱為「個案免試生」。
(二) 一般免試生及專案免試生參加本招生之超額比序總積分,係分別以其 112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或大陸考場成績,並依各區招生簡章各校所規定超額比序總積分計算原則採計。
(三) 專案免試生之各身分別分發順位,為以前揭說明取得之超額比序總積分與一般免試生一起比序,依各招生簡章分發順位比序原則,排定各身分別之分發順位。
(四) 專案免試生參加第一階段「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如達該科(組)別一般生錄取標準者,以外加名額錄取;如尚具有特種身分資格且符合參加第二階段「特種身分生」現場登記分發者,依其特種身分別參加登記分發,如達該科(組)別之特種身分生錄取標準,以外加名額錄取,每位免試生至多錄取一個科(組)。
(五) 個案免試生須依各區公告之 112 學年度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依規定日程及項目完成應辦事項。可於三區擇 1 校,向該區招生委員會繳寄報名資料及志願順序表。
三、 本增訂說明外之其餘事項,悉依 112 學年度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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