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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26-03-03 | 點閱數: 164
說明:
一、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115 年 2 月 26 日中選務字第 1153150035 號函辦理。
二、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 11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依上開規定,如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或各鄉(鎮、市、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貴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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