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仁和國民中學第54屆校慶運動會競賽辦法
115年9月23日校慶競賽組會議通過
壹、競賽規則與服裝限制
本校採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最新審定田徑規則實施,參加所有項目皆穿著學校運動服或班服,並穿著運動鞋,禁止穿釘鞋、脫鞋赤腳及其他服裝,違反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
貳、個人項目及規定:限每人報名1項。
- 一、田賽:
- 項目:七年級男女生壘球擲遠、八九年級男女生鉛球擲遠、各年級男女生跳遠。
- 每班每項報名0-2人。
- 二、徑賽:
- 項目:各年級男女生100公尺、200公尺計時決賽、800公尺計時決賽。
- 每班每項報名1-2人。
- 預賽100尺取最優成績前8名進入決賽。
- 七年級體育班各項最多錄取1人。
參、團體項目及規定:建議每人至少參加1項,皆為分組計時決賽。
- 一、各年級男女生400公尺接力:
- 每班男女生各1隊,每隊4人,各跑100公尺。
- 違規1次總秒數加計2秒。
- 二、各年級大隊接力:
- 每班1隊,每隊男女生各8人,各跑100公尺。
- 前8棒女生、後8棒男生,全隊第2棒女生通過彎道,經搶道線(錐)後開始搶跑道。
- 分組道次由各隊抽籤排定之,未到即安排代抽,不得異議。
- 違規1次總秒數加計2秒。
- 三、牽手同心(呼拉圈)趣味競賽:
- 各年級每班1隊,每隊男女生各6人,器材:呼拉圈。
- 每隊參賽選手在比賽距離間(15公尺)依男生、女生排成二列,選手與選手間,將手牽起站定位,起(終)點處及折返點處各放置1個三角錐。
- 鳴笛後比賽開始計時,女生先出發,第1位女生選手於起點處三角錐取出呼拉圈後,開始將呼拉圈通過身體傳至第2位選手,依此類推傳至最後1位女生選手,通過自己身體後,需拿著呼拉圈繞過折返點之三角錐後,交給男生後依上述說明往回傳至第6位男生選手,第6位選手將呼拉圈放入終點處三角錐,經裁判確認後,即停止計時。
- 勝負判定:以計時成績判定名次,時間少者為優勝,傳遞過程中,選手與選手的手需全程牽起,且呼拉圈須通過選手全身,違規1次總秒數加計2秒。
- 四、橫行霸道(夾背球競走)趣味競賽:
- 九年級每班1隊,每隊男女生各6人,器材:排球2顆、接力棒1支。
- 兩人一組(同性)背對背,將球夾於兩人背後,手持接力棒,雙手互握(勾),女生組先出發,行進間不得以手持球,至前方15公尺折返點(錐筒)迴轉至原點以接力棒交接。中途若掉球,需將球檢起自掉落點出發。違規1次總秒數加計2秒。
- 五、手忙腳亂(兩人三腳)趣味競賽:
- 八年級每班1隊,每隊男女生各6人,器材:布條8條、接力棒1支。
- 兩人(同性)一組,將布條確實綁住兩人內側腳一起出發,女生組先出發,一人手持接力棒,跑至前方15公尺折返點(錐筒)迴轉至原點以接力棒交接。繩子若脫落需從掉落點綁好出發跑回,違規1次總秒數加計2秒。
- 六、以球傳情(持拍球競走)趣味競賽:
- 七年級每班1隊,每隊男女生各6人,器材:排球2顆、匹克球拍2支。
- 女生組先出發,一人手持匹克球拍,拍面放置排球,跑至前方15公尺折返點(錐筒)迴轉至原點過起跑線後下一棒選手出發。排球掉落需檢回掉落點再出發跑回,違規1次總秒數加計2秒。
肆、報名方式
- 以班級為單位,各班遴選同學參加,為班上爭取最高榮譽。各班導師應注意如有身體狀況不適合劇烈運動者,須斟酌報名參加。
- 紙本報名表放至各班班級櫃,自發放報名表起至1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4時以前,填寫紙本報名表,字跡需工整,且因發放獎狀需求,請務必確認名字正確性,經體育老師、導師確認後無誤後簽名,繳交至體育組,逾期即不受理。
- 報名後均不得再更改表單,如有同學受傷或因故無法參賽,須填妥選手更改通知單,由各班導師簽名後,使得以更替參賽,如有冒名頂替者經檢舉屬實者,以校規懲處。
- 如有問題,請洽體育組白紋綺組長,連絡電話03-3906626#315。
伍、獎勵方式
- 個人項目及團體項目之400公尺接力:頒發前8名獎狀,前3名加頒獎牌。
- 團體項目之大隊接力及趣味競賽:頒發前6名錦旗。
- 各項競賽採記名次依8、7、6、5、4、3、2、1分順序計為積分。
- 田徑總錦標:以年級為單位,依個人項目加總積分,如遇積分相同時,以第一名之多寡分之,仍無法分出則名次並列。頒發前6名錦旗及獎金,獎金依序為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300元、200元。
- 團競總錦標:以年級為單位,依團體項目加總積分,如遇積分相同時,以第一名之多寡分之,仍無法分出則名次並列。頒發前6名錦旗及獎金,獎金依序為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300元、200元。
- 精神總錦標:評審老師依環境整潔40%、秩序維護30%、運動精神30%,合計100分,如遇積分相同時,以環境整潔、秩序維護、運動精神順序比較之,若皆同分則並列名次。以年級為單位,獲得名次者皆頒發錦旗,第一名取1名獎金1000元,第二名取2名獎金各600元,第三名取3名獎金各300元,第四名取4名。
陸、申訴方式
- 比賽有爭議時,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不得提出申訴。
- 應由各班導師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填寫書面申訴表提出,並繳交保證金參仟元,由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判,申訴無理則沒收保證金,由行政組處理。
- 有關運動員資格之申訴,須依照規定於競賽未結束前,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校慶運動會休息區分配圖

| 對象 | 帳篷顏色 | 數量 |
|---|---|---|
| 七年級 | 綠白色帳 | 18 頂 |
| 八年級 | 藍白色帳 | 19 頂 |
| 九年級 | 紅白色帳 | 22 頂 |
| 裁判、司儀、接待 | 黃色帳 | 6 頂 |
休息區空間配置說明:
- 操場北側(籃球場方向): 由左至右依序為棒球打擊訓練室、更衣室、游泳池、籃球場檢錄處、沙坑及跳遠區。此側休息區包含 921-920、體育班、718-713、712-701 及 812-811 等班級。
- 操場南側(南大樓方向): 靠近舞台與司儀音響區,設有車道。此側休息區包含 805-801、922 及 919-910 等班級。
- 操場西側(體育館方向): 靠近校門口、警衛室與幼兒園,設有接待處。此側休息區包含 810-806 等班級。
- 操場東側(松樹林方向): 靠近導師室、家政教室、廚房與停車場。此側休息區包含 901-909 等班級。
- 通道位置: 操場四周設有四處通道,分別位於西北角(籃球場旁)、西南角(幼兒園旁)、東南角(松樹林旁)及北側中央(籃球柱旁)。